BGLDW-12落地式计量柜 | |||||||||||||||||||||||||||||||||||||||||||||||||||||||||||||||||||||||||||||||||||||||||||||||||||||||||||||||||||||||||||||||||||||||||||||||||||||||||||||||||||||||||||||||||||||||||||||||||||||||||||||||||||||||||||||||||||||||||||||||||||||||||||||||||||||||||||||||||||||||||||||||||||||
1. 主要技术参数7.1断路器的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
7.2断路器装配调整后的机械特性参数见表2 表2 断路器装配调整后机械特性参数
7.3电流互感器的配置 计量装置可配电流互感器两只或三只,电流互感器变比选择为5/5~600/5 ,保护、计量一体式,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为提高机械强度,互感器本体用环氧树脂浇铸为一体。 7.4电压互感器的配置 计量装置可配电压互感器两只,变比为10/0.1/0.22 kV,做计量和提供电源。或者三只电压互感器,变比为10/√3/0.1/√3/0.1/3 kV,做计量和监控用。 7.5断路器本体可配带涌流控制器,实现线路的开关保护功能。 2. 组合互感器技术参数要求8.1 电压部分技术参数见表1
8.2 电流部分技术参数见表2
8.3额定频率:50Hz 8.4 短时工频耐压:二次3kV/1min 8.5 绝缘电阻:一次对二次及一次对地≥1000MΩ;二次对二次及二次对地≥50MΩ。 8.6 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见表3
8.7 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见表4
3. 断路器的外形尺寸图9.1计量装置外形尺寸见图1
9.2断路器外形尺寸见图2
9.3计量箱外形尺寸见图3
九、安装 9.1计量装置外形图。
九验收 9.1验收标准:到货后按照国标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与配合、DL/T716-2000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等验收检验项目进行,其技术指标求应符合相应检验项目的要求,高压预付费一体式计量装置经检测、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若验收检验不合格,则供方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检验仪重新按上述方式进行验收检验,若验收检验仍不合格,需方有权中止合同,验收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10.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验收检验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 10.检验规则10.1型式试验由制造厂委托专门机构,按本标准及国标GB1207-2006电磁式电压互感器、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等进行检验。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10.2出厂试验每台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验收)检验项目检查。
11.技术文件要求与培训11.1一般要求11.1.1投标方提供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纸、资料、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内容正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1.1.2投标方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提供用于设计、安装、运维使用的文件、图纸及设备操作维护手册等。 11.1.3投标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由投标方采购供货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手册的准确性由投标方负责。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 11.2其他文件资料投标方应承诺在签订合同 30 天内(项目单位填写)提供以下所列(但不限于下列资料、图纸、文件,投标方应承诺提供招标方提出的所有所需资料、图纸、说明书供使用方安装、运维使用)的图纸、资料、文件纸质版1套,电子版光盘1套。 8.2.1技术数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8.2.2 同型产品通过型式试验的**说明文件及试验报告。
8.2.3 设备适用的标准说明。 8.2.4 提供图纸计划(及生产制造、交货进度计划)。 8.2.5 图纸和技术文件。
8.2.6.1 说明书 1)概述。 2)安装、维护与检查说明。 3)所有其他组、部件的说明。 4)其他说明资料。 5)维护、检修手册。 8.3.6.2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与运行有关、证明为合格品的设备、其他组、部件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特殊试验报告等)
11.3设计联络1)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 10 天内(项目单位填写)向招标方提供正式版的用于设计、设备监造和检验、现场安装和调试以及运行维护方面的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向招标方设计代表提供拷贝磁盘2份(图纸至少为AutoCAD R2000版、文字资料至少为Word 97版)。 2)投标方应按设计需要随时开展设计联络工作,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招标方工期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必须经招标方代表确认。 11.4培训11.4.1 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 11.4.2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 11.4.3 投标方应向受训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参考材料、培训手册、工具等。 11.4.4 投标方应定出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交招标方确认,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进行修改。
12包装、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12.1 设备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资料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设备及其资料完好无损。 12.2 交付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投标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12.3 在包装箱上应以不褪色的醒目标志标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毛重、外形尺寸、运输警示标识等。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 12.4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随设备同时装运,但必须单独包装,并明显标记。 12.5 制造厂在安装和启动时应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服务,提出技术建议,并有对运行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的义务。制造厂应提供设备专用工具。设备在使用期内,制造厂应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备品备件。 12.6 制造厂应及时提供产品的各种软件和升级服务 12.7 投标方应对其整套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三包”质量保证。之后如发生产品损坏,投标方应及时为本套装置提供维修部件,并按*近的投标价提供。 12.8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外, 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12.9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12.10 投标方应遵守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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